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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安排,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等单位负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编制工作。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一)编制背景及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省和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对外提供
2、了形式多样的公共信用服务,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公共信用服务体系。虽然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公共信用服务等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公共信用服务主要内容、服务方式以及具体服务标准尚未建立统一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社会公众获取优质公共信用服务的体验度不佳、获得感不足。一直以来,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于全国领先位置。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开展公共信用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我省构建公共信用服务标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上位法支撑。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
3、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2022年4月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成功申报全国首个公共信用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标准化试点,目的是推动构建科学、适用的公共信用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全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作为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编制并实施基本规范既是实施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的重要内容,更是执行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必然要求,将有力解决我省公共信用服务中仍存在的服务事项界定不清晰、供给方式不规范、数据归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地区发展不均衡、公众获得不充分等问题,将有力提升全省公共信用服务水平和质量,助力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二)编制意义1 .有
4、利于提升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基本规范界定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外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为全省各级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推动提升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对外提供更有效、更合规、更有序的公共信用服务。2 .有利于提升公共信用服务对外服务质基本规范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存的公共信用服务事项界定不清晰、供给方式不规范、数据归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地区发展不均衡、公众获得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社会成员获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的基本规范要求。基本规范的编制实施将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服务标准,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均可获取到规范
5、统一、高质量的公共信用服务,充分解决公共信用服务不均衡、不充分问题。3 .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对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基本规范的编制实施,填补了我省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将为构建科学、适用的全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将为社会成员获取高质量公共信用服务提供标准技术支持,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
6、系建设最新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最终将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编制思路及依据基本规范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公共信用服务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以提供规范统一、高质量的公共信用服务为目标组织开展编制工作。基本规范按照公共服务标准规范编制相关要求开展编制,提出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服务内容主要围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提出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查询、应用和异议受理、信用修复受理等服务予以界定和安排,具
7、体包括信息公开公示、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息修正、信用修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方面内容。基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政策、法规、标准如下:GBf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DB32/T38922020江苏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
8、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协同开展双公示”异议处理的通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国信用字(202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
9、1)3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协同开展“双公示”异议处理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0)73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的通知(粤发改信用函(2020)2244号)四、主要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为我省各级公共信用服务机
10、构开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提供规范性指导。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工作。(二)关于标准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不涉及强制性标准,因此本规范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三)有关条款的说明1 .标题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标准名称定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英文名为“BasicspecificationforpubliccreditservicesoflegalandunincorporatedOrganaizati
11、onsno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公共信用信息平台(publiccreditinformationplatform)、公共信用服务机构(agencyofpubliccreditservice)、公共信用服务(publiccreditservice)进行了定义O3 .主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的范围,以及服务渠道。第五章主要规定信息公开公示、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异议、信息修正、信用修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共9项服务的内容、流程、时限要求。
12、第六章主要规定服务质量、档案管理、数据安全、审计工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要求。第七章主要规定开展满意度调查、受理咨询投诉等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五、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在省层面,依据为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目前尚未出台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在规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方面具有引领性作用。六、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本标准主要为我省各级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引导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服务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基本的服务规范,对增强公共信用服务的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13、七、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一)成立起草小组。为有效开展基本规范编制工作,由省投资和信用中心牵头,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等单位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负责基本规范的调研、研讨、起草、修订等。此外,鉴于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突出,我们也邀请该局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相关文稿。2022年4月省投资和信用中心成功申报了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编制基本规范是该试点项目的重点实施内容之一。(二)开展前期研讨。针对本标准中涉及的公共信用服务规范问题,检索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兄弟省市同类规范,对相关资料
14、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分析,形成基本规范的结构框架。2022年5月省投资和信用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召开基本规范编制研讨会,交流省市公共信用服务情况,对基本规范的结构框架、内容要点提出意见建议。(三)形成标准初稿。根据编制研讨会提出的框架及内容建议,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参考资料,结合“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广东”平台、地市信用平台的公共信用服务工作要求,以及“信用广东”平台二期建设实际需求,组织起草基本规范;2022年7月底形成基本规范初稿;8月开展起草小组内部研讨并修改形成基本规范(讨论稿),8月底再次进行修
15、改、调整和补充,形成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四)征求修订意见。一是2022年9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征求地方标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等34个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21个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是2022年9月13日以省投资和信用中心名义向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惠州市诚信建设促进会、广东省信用协会、广东金融学院等9个单位及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4位专家公开征求意见;三是2022年9月19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信用广东网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指导意见,2022年11月1日,分别征求2位人大代表,以及3家服务企业意见。经向67个单位、34名专家以及公众多方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3条。起草小组对修改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对基本规范的内容作进一步修正、完善,共采纳意见48条、部分采纳15条、未采纳10条。2022年11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基本规范(送审稿)的意见,无修改意见。(五)落实送审报批。2023年4月11日,广东省地方标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专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