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作业组织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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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作业组织措施:工作许可、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是会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二是对工作负责人指明电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事项。三是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情况需要时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二、工作监护制度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
2、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设备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证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局J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通信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设计,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一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告知。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
3、下,方可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工作。如专职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有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职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全体被监护人员。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指定胜任的人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作业现场情况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如果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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