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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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棉县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铁索桥管理,保障农村铁索桥通行安全,结合石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铁索桥,是指石棉县境内由政府投资、修建、社会捐建、村民自建的农村范围铁索桥,是为方便山区群众过河(沟)出行的简易交通设施。第三条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遵循以各乡镇、街道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保持桥墩和边坡稳定,缆索、索塔、锚碇、吊杆、纵横梁、桥面、护栏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农村铁索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第四条石棉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制定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负责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
2、民政府、街道是本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的日常管护。第五条石棉县交通运输部门是农村铁索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铁索桥改公路桥,逐步减少全县农村铁索桥存量。第二章管理养护资金第六条农村铁索桥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七条农村铁索桥日常养护按照200元/年/米的标准,由县财政予以基本保障。第八条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一)争取省、市补助资金;(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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