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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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蒸市监/h罚告(2023)B-01号衡阳县恒德康贸易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经营道圣康膜植物精萃膜、道圣康宝植物纤维果疏发酵饮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从2020年8月至今,通过张贴广告(海报)宣传、在会员微信群发视频宣传、组织会员或消费者谈使用产品体会的方式宣传、组织讲课的方式宣传等,明示和暗示道圣康膜植物精萃膜(化妆品)和道圣康宝植物纤维果
2、疏发酵饮(食品)含有60余种中草药,具有祛寒湿,美容美体,排风,排湿,排寒,排脂,排油,排毒,改善肠胃功能,通筋活络,活血化瘀等功效,适用颈椎病、腱鞘炎、坐骨神经痛疼、类风湿、跌打损伤、老寒腿痛、骨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月子病腰腿痛等人体多种疾病,你(单位)的广告、宣传内容超出生产厂家经批准的范围。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3、、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L现场笔录,2.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晓菊的询问笔录,3.对消费者的询问笔录和消费者的投诉信,4.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晓菊身份证复印件,6.你(单位)门店宣传广告(海报)照片,7.道圣康膜植物精萃膜适用范围及禁忌,道圣康宝配方功效,8.你(单位)组织会员或消费者的讲课视频和照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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