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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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一、压实各方责任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严禁盲目压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禁止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2 .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
2、量。3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网格化”“专业化”“专职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工地巡查频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对本辖区在建住宅工程至少全覆盖巡查两次,形成“清单”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二、严格责任追究4 .深入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联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和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的,可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
3、工程质量安全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可以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听取意见,督促依法履职。5 .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运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6 .强化信用管理。将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加大对守信责任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失信责任主体的惩戒,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三、完善保障体系7 .加强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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