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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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罐车本质
2、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我市成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指定相关职能科处室
3、负责人为成员、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工作任务(一)组织落实罐车道路运输证配发、介质签证工作,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罐车。加强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罐车的罐体出厂检验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罐体不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的罐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或者年度审验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适装介质以罐体检验证书为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二)负责组织在用罐车申报录入工作,结合罐车年度审验,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在
4、用罐车,一律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倡导危险货物托运人或充装单位规范液体或危险货物充装前检查罐车的检验报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负责落实罐车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罐车生产企业保证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以下简称GB18564.1)宣贯实施和专题培训工作,依法按职责加强对罐车(包括车辆及罐体)生产和检验环节的指导,督促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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