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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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二、“双师型”教师的
2、认定(一)认定范围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2.经学校聘任,承担高职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二)认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 .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3、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取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指导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效益良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4、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使用效果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6)获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2.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者;(8)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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