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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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变更工作规程为进一步优化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一、适用范围按照河北省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河北省水利科研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管理的各类项目,均应执行本规程。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位基本信息是指在项目平台注册项目申报单位时,所填写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地址、单位注册(纳税)地区,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等信息。凡在项目平台注册的单位,因客观原因,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管理员在项目平台进行变更备案,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2、不包含由原单位变更为另外一家单位的情况(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管理员应及时、自主进行变更,避免影响项目立项或项目管理。单位其他信息(如职工总数、开户银行、研发投入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新申报项目时进行核对、更新。三、在研项目变更(一)单位自主审核变更的情况(相关样表见附件1)在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确保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与涉及变更的人员、合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审核变更,并通过项目平台及时备案。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更包括增加人员、减少人员、调换排序、修
3、改有关个人信息等。项目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变更仅可在项目执行内变更1次,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再变更人员。(二)逐级审核变更的情况(相关样表见附件2)项目执行期间内,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长项目执行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水利厅审核。申请项目执行期变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最多延期1次。(三)不予变更的内容项目立项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验收考核指标和项目经费总额度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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