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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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公规(2022)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0月19日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城市道路施工作
2、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等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及公路,不包括在单位、小区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第三条(定义阐释)本规定所称“占道施工”,是指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施
3、工工程。道路养护、抢修等占道作业,一并纳入占道施工范畴实施。第四条(例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占道施工:(一)施工期间影响重要警卫、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的;(二)占道施工项目因违反法规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三)在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非建设性用途占用车行道的;(四)出现道路交通堵塞等其他紧急、特殊情况。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交通组织原则)根据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从时间上、空间上使交通流均衡分布;(二)提高施工点段、周围路网的通行能力;(三)依次优先保障
4、行人、非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四)诱导为主,管制为辅。第六条(交通组织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交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方案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5.1.5章节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制作,经费纳入工程投资,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满足施工作业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出行需求;(二)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降低占道施工作业对交通的影响;(三)占道施工路段允许通行的车道或临时便道应满足安全通行的最小宽度要求;(四)视情调整公交线路、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车;(五)制定交通应急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
5、拥堵发生。第七条(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新旧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变更清单,在施工作业实施前严格按照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配套设置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撤除临时设施,恢复原有设施。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作业区应按规范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同时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相关布置示例设置配套设施;(-)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应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他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三)临时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的临时交通标志应放置于路外易见处,设置
6、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应固定牢固,防止意外移动;(四)施工作业路段宜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护栏等隔离设施,分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五)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可移动信号灯、减速垄、停车或让行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第八条(施工方案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理设置施工作业区,减少占道施工作业的影响;(-)作为某建设工程替代或分流通道的道路不应安排在同一工期施工;(三)现状交通量较大、已经较为拥堵的道路,在施工工艺满足的情况下,宜部分封闭施工;(四)在主干路施工期间,统筹安排各相交道路的施工。第三章审批流程第九条(分级审批)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7、门审批占道施工项目范围:(一)双向或单向中断交通、调整交通流向的,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占道施工项目;(二)跨两个以上(含)行政辖区的占道施工项目;(三)由市政府协调的重点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四)轨道交通站点主体土建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除前款所列情形以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占道施工项目由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日常报备制)道路养护、抢修等占道作业实行日常报备制,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作业、道路设施拆建、水电气网接入工程,无须双向或单向中断交通、调整交通流向,24小时内可完成的项目。其中,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需维修道
8、路基层或开展小积水点改造的,作业时间可延长至96小时,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养护期间采取钢板覆盖等措施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二)报备程序由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提前向相关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接报备,再由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指挥中心备案。遇有紧急抢修情况,可先行进行施工抢修,同时向所在地的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24小时内无法完成的,须补办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三)报备要求作业时间应避开早晚高峰期(早高峰7:OO至9:00,晚高峰17:00至19:00)o因作业现场发生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应服从辖区民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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