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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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基建项目建设,加强对基建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称基建项目,是指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各类装饰装修、安装、修缮工程。第二条职责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及执行基建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基建工程计划及投资预算;负责自行投资的零星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手续办理;组织进行项目的施工设计、调研工作;组织工程比价、招标、评标、工作;洽谈签订各类工程合同;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负责配合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向基建主管领导报告基建投资使用、质量控制、项目进展和保密安全管理等情况。房产管理
2、部门:作为房屋、土地和绿化环保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房屋、道路、绿化、公共区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核;经营管理部门:组织自筹资金的新建单体建筑或园区基建项目的规划需求、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论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技改(能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国拨技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的需求策划、立项、可研、初步设计论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工作。财务管理部门: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基建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基建会计制度;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商务谈判,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基建财务状况。运营监控部门:基建管
3、理工作的监督和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与基建项目相关的审计监察制度;指导监督工程招投标,组织选择工程审计队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审查和审计依据的收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参与重大基建合同的谈判工作,审核工程施工合同及项目预决算,严把基建项目资金控制关。工艺管理部门:负责与科研、生产相关的内部工艺性改造项目的需求论证,负责科研、生产和办公配套场地及为产品满足要求的相关设施(包括水、电、气供应设施)和工作场所的工艺需求和布局论证;负责工艺装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审核使用部门的与工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需求。负责基建改造项目工艺布局图纸和工艺需求的编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参与
4、工程招标;在项目施工中参与各阶段的现场管理,对涉及工艺的设计变更提出意见,确保施工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卫、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在项目申请审批时提出关于消防、技防的要求,参与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场所安防设施的配置需求,参与方案评审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基建申请审批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配合项目前期有关建安设备的专项设计和论证,参与项目实施中的设备选型和招标,参与工程竣工后设备的验收;负责保修期间对设备运行情况
5、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项目中的设备进行归口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项目主管做好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复制、发放和管理。信息化管理部门:作为信息网络的主管部门,配合项目前期有关信息网络建设的设计、论证和审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参与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物资采购部门:参加甲供设备的调研、招标、评标,并负责评标完成后的设备采购工作。物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基建项目的水、电、气保障和支持工作,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招评标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特别是修缮类项目的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参
6、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收集项目保修期间暴露的问题并配合保修,保修期满后接收项目的保障工作。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配合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二章项目的计划和审批第三条为提高基建工作的计划性,有利于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和各项目的实施时间,各部门于每年十月中旬根据本部门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基建、改造、维修的需求计划和预算,报申请部门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基建管理部门。第四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整理、汇总、评审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形成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报基建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计划和预算管理部门进行会审,评审和会议讨论批准定稿后编入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
7、算。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及年度计划,筹措专项基建费用,以保证项目资金供应。第六条基建项目正式实施前,使用部门应在年度基建计划规定的申请日期前填写基建项目申请表(附表一),提出详尽明了的项目需求,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报工艺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保密安全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保卫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请,在相关部门会签完成后直接提交基建管理部门办理立项;预算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基建主管领导核定后提交基建管理部门立项,预算超过5万元项目申请需大领导批准。预算超过20
8、万元项目需由申请部门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评审。项目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作为基建申请单附件。基建项目涉及到工艺布局调整或新增工艺需求的,当基建申请提交至工艺管理部门后,由工艺管理部门组织工艺论证,确定方案后由工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工艺图纸和需求输入文件,经用户、房产、保密、保卫、信息化等相关主管部门会签、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和基建规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基建管理部门。工艺图纸和需求输入文件需与基建申请单同步审签。基建管理部门的基建主管根据项目申请情况进行现场调研,估算工程量和造价,填写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表(附表二),立项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的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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