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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管理办法沪交基管20143号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过程管理,规范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管理,明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订管理办法。第一条招标图纸中材料、设备描述清晰但招标遗漏的价格审核流程(一)由申请单位填报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详见附表),工程管理科直接提交投资监理进行价格审核事宜,同时送跟踪审计(如有)同步审计。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就材料设备审核价格进行内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计划投资科牵头,审计处派员参加与申请单位的洽谈,直至申请单位同意审核
2、意见;(二)计划投资科将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单(详见附表)(由计划投资科负责填写)及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提交综合管理科进行处内流转。各科室审核完毕后综合管理科送分管处领导审核并盖章后报审计处,由审计处出具书面意见。(三)综合管理科将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及审核意见交项目工程师转发申请单位确认,并加盖有效印章。综合管理科同时将完整的材料审核资料交计划投资科备份。(四)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科室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第二条其他材料、设备价格审核流程(一)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价格须审核的,
3、原合同清单内的材料、设备更换须重新进行价格审核的以及暂定金额的材料设备价格须审核的情况,申请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预见并提前14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限)书面上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相关资料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材料、设备价格审核作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大流程的从属部分,总师室或工程管理科在流转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审核单、现场签证单或处务会会议纪要审批程序时,附上相关的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为加快进度,申请单位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项目工程师可提前将全套资料(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审核单、现场签证单或处务会会议纪要、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
4、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提交投资监理及跟踪审计(如有)同步审计。(二)过程中由计划投资科负责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单的审核。计划投资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对需要招标或不符合价格审核要求的材料设备,签署明确的意见,退回工程管理科;对符合办理的申请表,计划投资科按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价格审核事宜,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就材料设备审核价格进行内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计划投资科牵头,审计处派员参加与申请单位的洽谈,直至申请单位同意审核意见。(三)综合管理科将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及审计意见交项目工程师发给申请单位确认,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转发计划投
5、资科备份。(四)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科室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五)申请单位超过时限上报或学校没有认可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六)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格审核从属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审核等大流程,不再重复处内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处内流转审批程序。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核价表;2.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核价申请表。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2014年10月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要,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选择优秀建筑材料,结合基建处的管理实际
6、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设计阶段的材料选择和工程施工招标需要的推荐建筑材料品牌的选择。第三条建筑材料的相关资料实行长期收集,定期分析整理,建立适应学校基建需要的建筑材料品牌库。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建处成立材料工作组,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并设副组长,负责具体指导、安照审批材料工作组各部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材料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三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第六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建筑材料的相关资料,检查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填报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表详附表一。(二)负责将收集的材料按分类转交给土建、水电专业小组。(三)根据材料工作组的最终意见
7、,建立和管理材料品牌库。(四)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材料品牌库。第七条土建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二)组织对土建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土建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第八条水电专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初步评价,并确定是否进行考察或直接提出进入品牌库的有关建议。(二)组织对水电类建筑材料进行考察,并签署材料考察意见和提出进入材料品牌库的建议。(三)对已使用品牌库内的水电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
8、,并对拟退出品牌库的建筑材料签署意见。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申请进入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建筑材料征集公告。(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申报相关材料。(三)初步分析,专业小组签署分析意见。(四)组织考察,必要时请监察处、审计处参加,专业小组签署考察意见。(五)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六)列入建筑材料品牌库。第十条退出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品牌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现场管理人员或专业小组人员填写出库情况登记表(详附表二),提出出库的原因及说明。(二)专业小组讨论形成意见。(三)材料小组副组长、组长进行确认和审批。(四)退出建筑材料品牌库
9、。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专业小组在签署相关意见时,至少应有三人签字确认。第十二条专业小组在组织考察时,至少应有三人同行。第五章材料品牌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材料品牌库根据材料工作组审批的意见进行建立。第十四条材料品牌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出、入制度。第十五条材料品牌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土建专业小组和水电专业小组不定期向基建处处务会汇报专业材料品牌库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材料品牌库可以用于设计管理,方便设计单位选择建设材料。第十七条招标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调用材料品牌库,遇材料品牌库没有的,应及时通知专业小组。第十八条材料品牌库用于招标管理和造价计算时,必须由基建处报送纪委、监察处
10、、审计处会稿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材料品牌确定需要的相关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出。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一: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入库申请表.doc附表二:厦门大学基建处建筑材料出库情况登记表.doc基建处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本建设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保证甲供材料的质量,控制采购价格,保护学校利益,确保基本建设的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特制定甲供材料采购工作规程:一、甲供材料采购,由工程管理科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提出采购计划。工程管理科敦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要求和建设进度
11、结合投标预算价格,甲供材料提前30天、大型设备提前2个月书面提出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计划应说明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投标预算价、供应时间等等,工程管理科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批,需要设计变更的由工程管理科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二、计划材料科根据处领导审批的采购计划向主管校领导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备案。三、立项申请批准后,3万元以内的项目成立项目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原则上由基建处分管处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财务合同审核科和计划材料科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四、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监察
12、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基建处和项目相关部门领导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五、基建处计划材料科负责起草采购办法、招标书、评标办法等。六、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邀标书、评标办法等,根据需要确定调研方案,确定邀标单位资格审查标准。七、基建处计划材料科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汇总表和分析结果及相关建议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查筛选确定最终投标入围单位。八、调研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或其用户进行调研考察,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和考察结论,作为评标时的参考依据。九、校监察审计处按招标规范进行收标。十、计划材料科准备评标材料和评审表格,向主管处长和分管校长申请开标,确定评标事件后,由
13、监察审计处在开标前2小时从校专家库中以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评委。十一、采购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开标、评标,拟定合同谈判原则并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十二、合同谈判。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建合同谈判审核程序执行。十三、签定合同,按审查审核程序办理。十四、计划材料科负责协调供货单位及时供货,协同工程管理科和甲方代表验货、(安装和调试),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同财务合同审核科与供应单位、土建总包单位进行结算。十五、计划材料科协同工程管理可及时做好设备移交手续,督促维保、回访工作按时、正常进行。重庆大学工程材料设备核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我校工程建
14、设中所需材料设备的定质定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规范核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主要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构成工程实体的量大且在单项合同所占价值比率高的材料,如主材、地材、安装材料、装饰材料、苗木、家具等;主要设备是指构成系统所需的量大且在单项合同中所占价值比率高的设备;工程其他材料设备,是指根据施工设计图纸,除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之外的材料设备。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材料设备核价小组(以下简称核价小组)。组长由基建规划处主要负
15、责人担任,成员由校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工会教代会、基建规划处等单位所派的熟悉工程材料的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核价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规划处。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负责学校工程材料设备的定质定价工作,包括市场询价、组织相关专业公司报价等。第五条负责工程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设与共享。第六条负责到场材料、设备的抽查工作。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核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种材料设备要考察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单位。考察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等为依据,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成立专家组,事先咨询,专家参与考察和决策。(一)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由核价小斑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规模等进行考察,调研价格,组织厂家报价,建立材料设备档案库,并依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波动定期更新。(二)对于工程其他材料设备,由基建规划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提出材料设备的计划报核价小组审核,审核后的材料设备计划报核价小组组长审定,核价小组根据核价金额确定核价办法。第五章核价办法第八条单项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材料、5万元以下的设备由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经过市场调查,报核价小组审批,由基建规划处核发核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