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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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为预防和减少我区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推进高水平健康阳光建设,根据阳光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推广出生缺陷预防适宜技术。“十四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一)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
2、四)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二、项目及流程(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享受对象: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阳光区户籍但在阳光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提供服务。1 .服务项目包(一)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同时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
3、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410元/对夫妇,其中男143元,女267元。2 .服务项目包(二)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阳光区户籍但在阳光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360元/对夫妇,其中男105元,女255元。工作流程: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同时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非阳光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到阳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阳光市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检查。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非阳光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到户籍地(非阳光区户籍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阳
4、光区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凭券和双方身份证到阳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享受免费检查。(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享受对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免费增补叶酸。免费项目及免费标准: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服务。药品费用为24元/人。工作流程:根据实际,可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前检测、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叶酸的免费发放,具体要求按浙卫发(2009)254号文件要求执行。(三)免费产前筛查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或夫妇有一方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孕15周至20周+6天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检查项目及
5、免费标准: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和游离雌三醇含量检测,检查费用为150元/每人。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外来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在阳光区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到户籍地(外来孕妇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券,凭券在阳光区内开展孕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包括市阳光第二医院和市阳光妇保院)享受免费服务。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的孕妇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凭孕妇本人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
6、准内按实报销。(四)免费产前诊断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阳光区户籍、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或其他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规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羊水穿刺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术(含遗传咨询、穿刺术前常规检查和穿刺针等耗材费用)、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羊水),检查费用为100O元/次。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到户籍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产前诊断券,按市阳光妇幼保健院遗传咨询门诊预约的时间接受羊水穿刺和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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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出生 缺陷 预防 项目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