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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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全力支持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发展目标围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在肥企业打造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上市主体、供应商集群、配套基金力+5”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三年翻一番,成为长三角总部经济重要集聚地。二、支持政策(一)荣誉激励。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市委宣传部)(二)多作贡献奖励。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核心员工激励。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
3、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五)金融支持。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
4、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六)办公用房支持。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七)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服务保障。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九)出入境和通关便利。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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