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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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4号)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21日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6月21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规划控制的区域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他实行城市规划控制的区域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过期食品等。餐厨垃圾产生者包括餐馆、饭店、食堂、酒店、宾馆、食品经营和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废弃食用油脂
3、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中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动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
4、运、处置设施,提升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效率。鼓励跨行政区域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的合作,按照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模式,对未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可以就近纳入相邻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集中处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实行台账和转运联单管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在台账中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5、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餐厨垃圾产生者向收运单位以及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移交餐厨垃圾时,应当如实填写转运联单。转运联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单独投放;(二)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保持容器整洁、密闭、完好;(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运餐厨垃圾;(二)使用喷涂规定标识标志的专用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保持专用运输车辆的整洁;(三)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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