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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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由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跨汕头市下辖行政区(县),按规定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二、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申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
2、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五、提供材料(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材料形式:纸质原件1份;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采用PDF格式。(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与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相关的竣工图纸)。材料形式:纸质竣工图应采用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作为竣工图纸,有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绘制竣工图的,还须设计单位签章确认。电子竣工图纸
3、应采用PDF格式。电子竣工图纸应是在消防设计审查通过的电子版图纸上进行竣工图电子签章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电子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图纸无电子签章应上传盖章版纸质图纸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o六、办理程序(一)提交资料。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的通知(汕市建审办2021)37号)精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规划、土地、消防验收(备案)、人防、档案等事项竣工联合验收。申报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类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二)现场评定。由我局委托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和现场评定。(三)出具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我局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我局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七、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住建局窗口(长平路财政大楼副楼三楼西侧)。八、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窗口)、(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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