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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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修订)根据鼓委办(2005)38号文件和鼓人综(2009)3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效能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局的考勤与请假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管理规定。第一条考勤与请假规定执行福州市鼓楼区国家公务员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其中请假与考勤中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二条考勤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统一管理,采取脸谱签到,签到及签退时间段如下:上午上班签到时间段:7:00-8:30上午下班签退时间段:12:00-13: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段:14:00-15:00
2、(夏令时),13:30-14:30(冬令时)下午下班签到时间段:18:00-20:00第三条假期类别和期限。1 .病假:因疾病(因公致残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待遇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81)52号)执行。工龄不满10年的连续病假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即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同志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o2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给予事假。根据鼓人
3、综(2009)3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3 .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编外聘用人员自工作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执行);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的休假15天。4 .国内、出境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工伤假、丧葬假、陪产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假期计算。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事假、婚假、丧葬假、年休假,
4、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第五条根据鼓委办(2006)13号文件转发的关于对福州市鼓楼区国家公务员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订的意见的规定,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享受休假待遇人员,仍可享受法定节假日等待遇。第六条请假程序。凡请假需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电话先请假后再办理补假手续。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科室、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
5、审批。各类请假经领导批准后需及时提交考勤人员登记。1.凡请病假或工伤假的,原则上须有医院证明;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还需提供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疾病证明、医疗票据等;凡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由经领导审批批准。2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第七条迟到和早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第八条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3 .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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