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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经环建表2023126号关于长春市宏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春市宏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彭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宏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国路1697号,租用长春市宏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空地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27,24.581,北纬44。0,2.642。项目东侧隔常州东街为空地,南侧隔常州街为空地,西侧300In处为长春东方水泵有限公司,北侧15m处为浙江中财公司。本项目租赁1#、2#厂房的部分空地建设
2、,占地面积13349.96m2,建筑面积13349.96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前保中支架44万件、前保险杠上支架I总成44万件、前保行人护板44万件、后保左支架44万件、后保右支架44万件、前保险杠上支架1144万件,生产性质均属大批量生产方式。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方式。该项目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府函2021)62号)的管理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原则同
3、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施工期仅对设备进行安装,无土建施工工程,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2 .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3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烧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1号厂房、2号厂房各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
4、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部分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的厂界外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5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
5、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6 .有关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对职工的环境安全培训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7 .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投产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按证排污,加强环境管理。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要求组织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验收报告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现场监管工作。请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上意见,认真组织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6月1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