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遴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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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幽方案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06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百员带千社”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为健全我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实现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要桥梁载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承接我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服务主体1个,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一)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政策宣传、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运营代管理等专项指导和服务。(二)
2、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的有关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生产、交流培训等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三)牵头农业科研单位和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搭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开展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等类型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经营新模式。二、服务范围(一)制度建设服务。向辖区内经营主体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二)运营代办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为经营主体提供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
3、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三)市场拓展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当地农民合作社对接服务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三、服务要求(一)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深入调研和摸底摸查,充分了解各类主体和规模种养农户领办创办、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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