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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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为积极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晰任务目标,提高全市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依据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实事求是、精准施策
2、;坚持历史遗留矿山与生产矿山同步修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多元化方式推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维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推动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还清旧账。根据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我市现存需修复治理(含自然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约1287公顷,其中东风区约1公顷、向阳区约5公顷、郊区约66公顷、汤原县约175公顷、桦川县约102公顷、桦南县约233公顷、富锦市约328公顷、同江市约163公顷、抚远市约214公顷。按照省年度修复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2022-2023年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1
3、08公顷,20242025年计划完成257公顷,20262028年计划完成242.5公顷,20292030年计划完成242.5公顷,20312035年计划完成437公顷(详见附件)。(二)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不欠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监管,督促所辖区域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7号)等要求,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对于未及时履行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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