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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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统办函(2021)574号)要求,切实推进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度和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度,制定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的有关
2、要求,积极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重要支撑。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万盛经开区统计局(下称各单位)。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包含4类一级事项和9类二级事项,涉及8个方面的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完善。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
3、字关、舆情关,确保公开信息表述准确、时机得当。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要对个人隐私信息去标识化处理;涉及多个渠道发布相同信息,要保持数据同源、内容一致。要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的同时,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要建立公开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更新,并按照市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开栏目及内容。五、其他事项其他领域的信息,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相关部门单独制定的标准指引进行公开。本指引由重庆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重庆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序号公开事项
4、公开内容(要索)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级项一事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依申请公开区县乡镇1统计法律规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口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2规范性文件统计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
5、例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两微-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口纸质媒体口公开查阅点口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口入户/现场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7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级项-事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依申请公开区县乡镇3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中执行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实时更新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政府网站口政府公报口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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