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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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532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7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8月3日附件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文(2023)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
2、(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水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本市水务海洋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以本市水系统治理能力需求为牵引,以水文现代化站网规划为依托,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确保务实管用。坚持因地制宜、先进实用。充分利用现有水文站网功能,针对各类水利工程特点及任务需求,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提高现有监测设施标准,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实用、安全可靠设备应用。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水利工程配套
3、建设的水文设施应与现有水文站网相衔接,并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创新模式。配套水文设施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水文机构管理。其中,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接受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水文设施专业运行维护工作。(三)建设任务围绕现代水网、流域防洪、区域除涝、河湖治理、堤防建设、坪区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同步改建、迁建、新建配套水文设施,同步发挥工程效益。二、建设内容(一)苏浙边界水量水质监测。本市沪苏、沪浙边界主要入境河道的水利工程影响现有水文监测的,应配套建设水文设施。(二)入江入海水量水质监测。本市大陆片区主要入江入海河道的水利工程影响现有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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