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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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渝教外发2022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做好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
2、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引导举办者规范办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面向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开办的,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学校,适用本工作指引。二、举办者条件(-)以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为举办者申请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该机构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内资企业为举办者申请设立的,该机构需具有法人资格。(二)以自然人为举办者申请设立的,申请人
3、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自然人。外国自然人还需持有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机构需具备相关学校运营经验,个人需具有教育行业从业经验。(四)具备引进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及资源的条件。(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三、学校名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名称应反映不同国别普通教育的性质、层次和类别,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名称前应加重庆”,同时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作为学校名称后缀。四、场地及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学校选址与布局需
4、符合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二)学校基础设施教学楼、图书馆(或藏书室、师生阅览室入运动场地的建设及装修等参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有关要求执行,同时需满足如下指标要求:标学班额数()生均建设用地面积(mV生)生均建筑面积(mv生)生均藏书(册/生)学前教育30101025小学40167.525初中4017935高中402414.435(三)装备条件1 .学校课桌椅等基本教学设施需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976-2014)2 .学科实
5、验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六个学科配置标准的通知(教基函20195号)执行;劳技、科技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V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349号)执行。3 .音乐、美术器材设施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62号)执行;音乐、美术功能室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八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体艺函20208号)执行。4 .体育器材设施配备参照教育部关于发布V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v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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