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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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给我校。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名额的分配。第四章评审第六条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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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省政府 奖学金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