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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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KMSTHJ昆明市生态环境局Q/YWSC11001860002023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2023-07-01 发布2023-07-01实施刖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按照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18)20号)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建设项
2、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许建宏、王丽蓉、王世艳、杨聪高。本业务手册2018年9月10日首次发布,2020年6月第一次修改发布,2022年9月第二次修改发布,2023年7月第三次修改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目录一、受理范围1(一)申请内容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二、适用对象1三、办理依据1四、实施机构5五、许可人员5六、批准条件5(一)准予批准的条件5(,)l6七、申请材料7八、办理时限7九、许可收费7十、许可证件7十一、中介服务要求7十二、许可办理8(一)
3、申请81 .申请82 .登记(二)受理81.受理审核82 .受理决定9(三)技术评估102 .现场踏勘123 .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134-zf带U木口145.评估意见报送14(四)行政审查14(六)决定15十三、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5(一)许可证制作与送达15(二)归档16十四、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17十五、许可服务17(一)许可咨询171.咨询方式17(二)办理进程查询17十六、事中事后监管18十七、投诉举报18(一)投诉举报范围18(二)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8(三)处理跟踪程序19(四)保密措施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V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
4、/报告表)。(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在西山区辖区内建设列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中11类建设项目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昆生环通(2023)7号)中的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辐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申请办理。二、适用对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
5、十号)(2018年)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
6、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
7、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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