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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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和州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山市财政局起草了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送审稿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说明如下:一、制定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特制定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翼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制定管
2、理办法的目的及依据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各主体的权责行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承担的职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包括行政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等。涉及环保安全的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应当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
3、则,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执行,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组织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整改要求,报告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和整改情况。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配置管理、资产使用、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自查报告和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十个方面。四、对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文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组织相关人员草拟。2023年7月24日,市财政局分别向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89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管理办法不予采纳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修改意见。原因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修改意见是职能职责和人员不足,待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编办后再确定该管理办法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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