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武汉卫生和计划生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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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法武卫计2013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卫战略,落实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培育造就大批优秀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提升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是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3-2020)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育工程(221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汉地区医学后备人才队伍培育支配。到2020年,“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支配支持100O名左右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每年选拔125人左右。第三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
2、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生和支配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的评比遵循公开、公允、公正、择优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实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其次章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面对武汉地区医疗卫生行业(含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选拔,重点选拔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专学科及十大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中青年人才梯队人选。第六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酷爱祖国,遵纪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医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看法,具有求实、创新、协作
3、和奉献精神;(二)具有剧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学问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担当本学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工作;(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40岁)以下,特殊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主治医师或同等职称);(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第七条“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培育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高校附属医院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二)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担当委(局)级以上课题至少1项;高校附属医院
4、申请者需作为主要负责人担当至少2项省级科研课题或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了肯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三)近五年实际工作实力突出,在本专业疾病的预防限制、诊断和治疗中做出了较大贡献,业务技术和专业实力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第三章举荐人选第八条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及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建设须要,确定当年资助名额和主要选拔范围,并依据L2的比例确定并安排申报名额。第九条、武汉地区省部属医疗卫朝气构、市属医疗卫朝气构,依据本评比方法举荐本单位优秀中青年人才参与评比,在审核举荐材料真实性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企业和民营医疗卫朝气构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
5、部门申报。第十条举荐人选需填写“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育工程”申报书,供应相关证明材料。举荐表格和材料应由举荐人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第四章选拔人选第十一条评比工作在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举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第十二条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负责对举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举荐要求的人选提交专家委员会。第十三条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被举荐人的专业技术实力、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状况进行评审,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专学科建设和十大诊疗中心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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