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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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指南一、支持事项支持人才社会组织在大鹏新区开展人才沙龙、学术交流、主题论坛、展览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50%、最高50万元的资助。二、申请条件(一)活动项目须提前备案,未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不予支持。备案仅用于申请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不作为政府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用途;(二)活动资助申请须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提出,只能申报一次。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三)原则上人才沙龙应不少于30人参加,学术交流、主题论坛等活动应不少于50人参加,展览、招聘及其他公益性活动参与人
2、数应不少于100人。有院士、与院士同等水平专家或世界500强企业高管参加的活动,人数要求可减少20%;(四)申报的组织须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五)人才交流活动应立足大鹏新区相关行业实际状况,围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人才引育,以汇集高端创业创新资源,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为重点,活动内容充实、成效明显;(六)在大鹏新区申请过智库机构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事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过的事项,不再重复支持;(七)资助资金应用于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包括场租、物料、宣传、专家的交通食宿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任何福利性支出。三、申请材料(一)备案申请材料1 .大鹏新区人
3、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备案表;2 .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3 .机构负责人及活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 .活动策划方案(须包含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参加人员、活动预期效果、安全保障、活动负责人信息和活动评价标准等内容);5 .资金使用计划或经费预算(须包含支出项目、测算标准和具体金额等内容)。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2、3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二)经费申请材料1 .大鹏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公益性活动资助申请表;2 .活动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签到表和3张以上现场照片,必要时须提供音像资料);3 .活动总结及效果评估报告;4 .活动费用明细、发票等支出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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