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3号-7号房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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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报告书鲁商评咨字(2017)第17-1号(本报告正文共12页)山东鲁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一、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二、评估报告书5;1、委托方5;2、资产评估目的5;3、评估范围和对象6;4、评估基准日6;5、评估原则6;6、评估依据7;7、评估方法8;8、评估过程8;10;9、评估结论9;10、 特别事项说明11、 评估报告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0;12、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0;13、评估报告提交时间11;三、报告附件13烟台市芝景区机场路183号-6、7号房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鲁商评咨字(2017)第17-1号山东鲁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
2、【(2017)鲁061368号】,对烟台市芝景区机场路183号-6、7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相应房产因价值鉴定的需要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实施了查勘、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0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及上述特定目的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的反映。现将评估结果汇总如下:根据评估依据和选择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过程,经评估我们认为委估资产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47.24万元。房产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次结构评估价值(万元)机场路183-6、7940.10-1,1-2钢混547.2
3、4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强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山东鲁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资产评估报告书鲁商评咨字(2017)第17-1号山东鲁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烟台市芝景区机场路183号-6、7号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相应资产因房地产价值鉴定的需要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及上述特
4、定目的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资产评估委托方为莱山区人民法院。二、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价值鉴定需要,对芝景区机场路183号-6、7号房产价值进行价值评估,以提供其公允现时价值。三、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芝聚区机场路183号-6、7号的房产价值,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范围一致。四、评估基准日(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O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一)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与实际清查日相同;(三)评估基准日成立的条件、本次评估资产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与此日之资产状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四)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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