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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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专家的研究专长,确保省级社科项目评审、鉴定工作和评奖工作等的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结项质量,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第二条专家库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省垣各社科研究单位、省党政机关从事相关专业的单位及其省外相关单位组织遴选、推荐,省社科联规划办负责专家库的管理。第二章推荐条件第三条专家库专家由省社科研究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社科研究人员、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或外省知名的社科研究人员组成。进入专家库的专家
2、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持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学术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和评价意见,具有较强分析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的评估工作;2 .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本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国家方针政策和最新学术动态,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在推进学科建设,组织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在推动理论研究和学术宣传等方面作出过一定贡献;3 .专家年龄原则不超过70岁,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关领域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4 .经组织推荐、征求本人意见、社科联审查通过,方可入选。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得入选
3、专家库:1 .曾被国家各部门或省级评审专家库予以除名、解聘或清退的;2 ,曾因在社科项目评审、鉴定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3 .受过刑事处罚的;4 .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5 .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第三章出入库程序第五条出入库程序1.省社科研究单位社科(科技)处推荐的专家,填写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省社科联规划办审核。2 .审查无异议后,列入专家库,建立专家档案及联系制度。3 .专家库专家聘期期满重新登记入库。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出库,省社科研究单位和入库专家要根据实际情况书面申请,经社科联规划办同意后,可选择解聘退出专家库。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六条专家库专家须承担的工作任务:1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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