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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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CFDA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CFDA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CFDA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
2、管理规范(2010)、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0版)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2020年)、赫尔辛基宣言(2013中文版)、CIOMS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16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伦理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第三条伦理委员会依法在国家和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
3、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第四条伦理委员会名称: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第五条伦理委员会地址:第六条组织架构:伦理委员会隶属中医医院。医院根据伦理审查的范围,确定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医院设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第七条职责: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承担的以及在本单位内实施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科学研究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可辨认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的研究)、医疗新技术等。伦理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第八条权力:伦理委员会的运行必须独立于申办者、研究者,并避免任何
4、不适当影响。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第九条行政资源:医院为伦理委员会提供独立的办公室,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可利用的档案室和会议室,以满足其职能的需求。医院任命足够数量的伦理委员会秘书与工作人员,以满足伦理委员会高质量工作的需求。医院为委员、独立顾问、秘书与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工作。第十条财政资源:伦理委员会的行政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可应要求公开支付给委员劳务补偿。第三章组建与换届第十一条委员组成:伦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数量应与所审查项目的专业类别和数量相符。研究伦理委员
5、会的委员类别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与研究项目的组织者和研究机构(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法律学、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临床研究机构主任/院长不兼任伦理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委员的招募/推荐:伦理委员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结合有关各方的推荐并征询本人意见,形成委员候选人名单。应聘者应能保证参加培训,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审查工作。第十三条任命的机构与程序:医院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事项。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名单提交医院审查讨论决定,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医院正式文件的方式任命。任命文件递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任命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
6、GCP、研究伦理审查的初始培训和每年的继续教育;提交本人简历、资质证明文件,GCP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同意并签署委员声明、利益冲突声明、保密承诺,并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和隶属机构,同意公开与参加伦理审查工作相关的交通、劳务等补偿。第十四条主任委员: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经医院任命。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查会议,审签会议记录,审签决定文件。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全部或部分职责。第十五条任期:伦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六条考核:伦理委员会成员每年考核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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