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3800401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业务办理项实施规范.docx
《00012033800401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业务办理项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3800401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业务办理项实施规范.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401一、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000120338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4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80040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
2、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十五条(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十六条(5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 2022年第7号公布)第十七条(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 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二十五条(7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 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二十六条(8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 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二十七条日农业农村部令日农业农村部令日农业农村部令日农业农村部令(9)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6 .监管依据(1)中华人
3、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7 .实施机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2)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
4、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来自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的苗种生产场;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临床检查健康;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4)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O隔离检疫合格的O(5)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
5、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十五条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的苗种生产场;(二)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
6、十六条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十七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
7、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二十六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二十七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0012033800401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权限业务办理项实施规范 出售 或者 运输 水生 动物 水产 苗种 检疫 合格证 核发 县级 权限 业务 办理 实施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1wenmi.com/doc/466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