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3100301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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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1003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00012033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1003)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3100301)4.设定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3)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5 .实施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3)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
2、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六条(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T155692009)6 .监管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7 .实施机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但能彻底消毒处理
3、的,经检疫合格后,可以发给植物检疫证书。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植物检疫证书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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