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100203 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下业务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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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61002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00012036100Y1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20361002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00012036100203)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5 .实施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3)水
2、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六条(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八条(5)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6)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一条(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7 .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9 .行使层级:市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3、:否IL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源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2 .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
4、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3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5、.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定期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执行情况报农业农村部。2.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功能。3.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动态了解各地证书的核发情况。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
6、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交以下材料: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养殖证申请表、水域、滩涂承包合同。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7、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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