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100301 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下业务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规范.docx
《00012036100301 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下业务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012036100301 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下业务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6100301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00012036100Y1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61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00012036100301)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5 .实施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
2、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六条(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八条(5)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6)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一条(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7 .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
3、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源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2 .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3 .规定
4、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5、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4 .许可证件名称:水域滩涂养殖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农业农村部加强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定期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执行情况报农业农村部。2.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功能。3.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动态了解各地证书的核发情况。五、申请
6、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提交以下材料: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养殖证申请表、水域、滩涂承包合同。1 .规定申请材料的
7、依据(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0012036100301 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下业务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权限实施规范 事项 水域 滩涂 养殖 核发 县级 权限 业务 实施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1wenmi.com/doc/467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