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36400309 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变更(内陆渔船)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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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一变更(内陆渔船)00012036400309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000120364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000120364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一变更(内陆渔船X0001203640030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5 .实施依据(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
2、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条(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七条(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八条(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条(5)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
3、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6)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8)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9)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10)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
4、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五十七条(1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7.实施机关:省农业农村厅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大型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批,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专项(特许)核发,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禁捕怀卵亲体的捕捞许可,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或船籍港变更;作业场所、作业方式、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外情形导致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
6、的。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3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4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5
7、.许可证件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6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7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优化审批系统,不定期汇总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情况,随机抽查系统中电子申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纳入渔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核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情况、渔船与证书是否相符情况、是否按核定内容进行捕捞生产情况等;三、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相关证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四、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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