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推选楼栋长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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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推选楼栋长的公告尊敬的全体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小区一些法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全体业主参与的业主大会会议难度大、效率低,在近年来的小区管理中,电梯安装空调的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小区北侧智慧小门等项目都因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策而暂时搁置。根据阳光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为了完善业主议事机制、扩大民主决策基础、提高业主大会的工作效率,让更多的业主在小区管理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同时也为了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于2023年7月30日起在阳光小区推选各楼栋、别墅区、
2、商铺业主代表(以下简称楼栋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楼栋长的名额安排采用以楼栋(商铺区、别墅区)为单位,高层每栋1名、商铺1名、别墅2名。二、楼栋长的条件本楼栋的业主,或本楼栋业主委托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正派;(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楼栋长:(一)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楼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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