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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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我院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推进我院新一轮的创业,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学年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敬业精神。(一)考“德”1、政治思想表现的考核。着重
2、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2、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的考核。着重考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3、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的考核。(二)考“能”I、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运用发挥情况,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的考核。2、工作方法、计划及工作程序的考核。3、工作协调能力及职能发挥情况的考核。(三)考“勤”1、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的考核。2、出勤及工作时间有效利用情况的考核。3、遵守组织、劳动纪律情况的考核。(四)考“绩”1、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2、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情况的考核。3、深化改革的措施及效果以及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的考
3、核。(五)考“廉”1、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的考核。2、遵守教职工工作纪律的考核。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考核组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期间可以到百分之十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第六条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拥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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