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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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灌云县教育局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受理初审审核签发关于对灌云县教育局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批复意见灌云县教育局:你公司委托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灌云县教育局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320723-04-01-367743)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益海学校西侧、黑龙江路北侧,总投资40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项目占地9.7539公顷,总建筑面积76276.84平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实验楼、办公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以及篮、排
2、球场等体育设施。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范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使用商业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
3、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提升废气治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烧、氯化氢、硫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相关排放浓度标准。校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学校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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