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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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财务秩序和运行机制,规范财务行为,防止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一、预算管理制度(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本着“一保工资、二保民生”的财政支出原则,统筹兼顾,合理编制财政收支总预算,根据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做好财政决算工作。(二)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乡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必
2、须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进入乡财政专户管理,对预算外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票据管理制度除上级明文规定使用专项收费票据外,乡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用票据一律在乡财政所领取,并按规定正确使用票据。乡财政所安排专人保管收费票据,对票据领用、缴销、结存等方面做好登记,明确责任,便于监督管理。已使用的票据,按规定结报、缴销,记账联交单位记账,存根联交乡财政所存查。四、资金收取、缴存制度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收入,收款人应及时将所收款项存入乡财政专户或相关存款账户。严禁坐支现金,违
3、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五、资产管理制度乡属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应在资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好交接手续。大宗资产的购置、变卖、转让,须经乡领导集体研究,按照相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购置、变卖、转让。严禁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一经发现,按重置价由占有人赔偿。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工作,如有遗失,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购买后必须入固定资产账,年终固定资产盘点时由会计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逐一核对,坚决杜绝固定资产不入账行为发生。六、支出审批制度1、拨款程序:现金、食堂管理员或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分管领导汇报一分管财务领导一A财政所长一业
4、务员拨款。2、乡政府工作人员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分管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进行拨付。3、乡政府工作人员费用报销时限及相关要求:原则上发生费用后应在当月内报签。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没能报签的,概不补签。4、财务收支情况实行月报告制,每月月底由会计提供报表。七、借款制度单位资金一律不准个人私事借款;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准借款垫支;学习费用、培训费用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借款。如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审批手续,并在事情办完后规定时限内完善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八、各项资金支出制度(一)差旅费管理1、到县里出差(家庭住址不在出差所在地的),需注明出差事由,凭车票报销车费和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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