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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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中常见的问题,从五个方面:1.建筑防火设计类别 2.总平面布置 3.建筑平面布置 3.水灭火系统 4.消防电气 5.防、排烟系统1.建筑防火设计类别1.1 建筑高度和层数 第2.0.2条 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 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应注意的问题:v 建筑高度的确定应从室外地坪起算,不应从室内设计相对零标高起算。v 坡地地形下建筑高度和层数的确定:从设计零相对标高起算的高度不一定能作为建筑高度起算,根据规范,建筑高度的确定应从室外地坪起算,对于没有采用重庆市坡地高层民
2、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的坡地建筑,应从室外最低地坪标高起算。v顶层的局部功能用房应计入建筑层数和高度。v住宅的中间跃层应计入层数。1.2 高层建筑定性第3.0.1条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v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医院和高级旅馆应直接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v 建筑高度超过24米但不超过50米的高层商住楼和综合楼应注意超过24米部分的塔楼各层的建筑面积,如超过1500或1000平方米时,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v 办公楼、教学楼分类时不考虑塔楼标准层的建筑面积大小。v当建筑裙房之上有多栋塔楼,且塔楼高度、层数
3、、功能不同时,塔楼部分可分别定性,裙房应按最高类别的建筑裙房设防。(P:1)第第2.0.17 条条 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应注意的问题:v商业服务网点形式的认定:目前认可的商业服务网点形式有单层商业服务网点和跃层式商业服务网点两种形式,跃层式商业服务网点的形式可参见高规图集中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图示。对于网点之间互通、开门、
4、或设走道连通的,均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其所在建筑不应定性为住宅。v底部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整体建筑仍定性为普通住宅,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置仍参照住宅的标准设置。第2.0.7条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第2.0.8条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应注意的问题:v建筑物内设有为项目自身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库时,在进行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功能计。v建筑物首层为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跃层式(跃1层)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管理等配套用房,当以上部分为住宅时,该建筑可按居住建筑设计。(P:2)2.总平面布局 2.
5、1 防火间距 第4.2.1条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第4.2.7条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v 测量防火间距应在相对的外墙面之间测量,对于错开成较大角度(如90度)的两面外墙不适用防火间距。v高层建筑防火间距要注意塔楼和裙房的要求不一样,两者应同时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v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较高,且未规定可以减少防火间距的措施,在设计单位勘察现场时,应尤其注意周边范围内的工业设施和工业建筑,尤其是易燃易爆建筑,应特别注意。v注意项目周边多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对于耐火等级
6、较低的建筑防火间距会适当增加。第4.2.2条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第4.2.3条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应注意的问题:v 在防火间距适当减小情形中,应区分两栋建筑相对外墙面的高、低侧及不同要求。当只是低侧外墙为防火墙时,不能贴邻建造。v 注意贴邻建造和一体建筑的区别。贴邻建造的两栋建筑分别定性和设防,一体建筑统一定性和设防,不存在间距问题。2.2 消
7、防车道 第4.3.1条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注意的问题:v高层建筑应形成两个长边通车,单边通车或者一个长边加一个短边通车都不符合要求。v 对于沿街长度较长的建筑当无法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时,应设中间穿过的消防车道。v应急消防车道在总平面图上应定位、标明。第4.3.4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第4.3.5条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
8、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第4.3.6条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应注意的问题:*消防回车场的大小应与其所服务的建筑类别相适应。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其大小不宜小于18.0m18.0m,对于二类高层建筑其大小不宜小于15.0m15.0m。v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符合通车要求。一般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米,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米,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米。v建筑下穿车道应注意净高度(扣除楼板厚和梁高)不应小于4米。2.3 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第4.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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