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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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厦资源规(2023)351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商业银行,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号),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经研究,自即日起,在我市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
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一)适用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不动产均可开展“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土地出让
3、合同对不动产的转让、抵押有限制性规定的,办理“带押过户”应符合相关规定。(二)承办机构已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的商业银行,均可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合并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买卖双方的不动产“带押过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网签、申办贷款、登记申请、纳税申报等相关工作。二、“带押过户”模式和办理流程(一)“带押过户”模式交易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三种“带押过户”办理模式: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
4、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O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二)办理流程1
5、.合同网签。交易双方通过市住房局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办理买卖合同网签,选择“带押过户”的模式。2 .申请贷款。卖方向卖方贷款方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买方需要申请贷款的,同步向买方贷款方提交贷款申请,买方贷款方根据网签合同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开展贷款预审。交易双方与相关贷款方就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达成一致。3 .转移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线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电子登记证明推送预告权利人。4 .缴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交易信息推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开展计税。计税信息返还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当事人缴税。交易当事人完税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完税信息和预告登记证明推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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