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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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水利建设项目。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单位,包括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其中,项目负责人是指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项目总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除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之外,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第二章终身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违反或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其它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质量过程、质量结果承担全面责任。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总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
3、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或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勘察、设计行为、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等要求,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程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工程建设,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得出借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任
4、务,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不得出借借用资质或转让工程监理任务,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总承包内容全程负责,对
5、因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因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责任单位直接责
6、任人应按各自职责对所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对其签字的文件、报告、图纸、证书、证明等资料负责。第三章责任落实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责任公示、档案管理和竣工后永久性标识等制度。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开工前,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授权事项,连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中途更换的,不免除原负责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期间,项目
7、法人应按标段在工程现场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附件3)。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水利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识(附件4),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设期间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时间顺序在永久性标识上予以列全。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永久性标识损坏、缺失、丢失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原内容进行修复。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建立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建设中持续完善,竣工验收时作为必要资料备查,竣工验收后,作为永久档案保存。该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参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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