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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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引为广泛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社会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1.总体原则1. 1法定原则按照社区矫正法确定的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总原则,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事项,不断提升教育帮扶实效。1.2准入原则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具备承接能力的,均可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参与途径2. 1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执行项目等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2. 2形式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组织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社会组织应以项目化、清单化的形式,推动合同协议落地见效。3.参与内容3. 1组织教育学习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情况,分类组织开展法律、道德、文化、心理等教育矫正活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
3、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其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3. 2组织公益活动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个人特长等情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不断强化其社会责任感。3. 3认知和行为矫正结合个别谈心谈话、社区走访等方式收集社区矫正对象认知、行为等信息,评估诊断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认知或偏差行为,通过个别化矫正、团体辅导,引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理性看待自身的错误认知及非理性想法,开展认知重建训练,从而接纳自己或他人,更好适应生活;通过开展系统脱敏、自我管理、自信心训练等行为矫正方法,从而提高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矫正行为恶习。3. 4心理矫正综
4、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疾病转介等方法和手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减少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增强适应社会能力。3. 5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就业资源,协助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指导。鼓励、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就业辅导和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链接就业资源,促进其就业。3. 6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链接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居住、就业、教育、法律等困难和问题,为有需求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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