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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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带教能力强的高水平住培师资队伍,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培训基地统筹管理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基地应设置符合各专业培训要求的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和指导医师。专业基地中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指导医师的数量和比例应达到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责任导师实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管理,每位责任导师同时指导住院医师数量不超过3人。第二章师资认定第三条培训基地需制定师资遴选方案,建立准入机制,培训基地会同专业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相应专业基地师资条件,结合
2、其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学意识、教学、医疗及科研能力等进行遴选,部分专业需要技师完成指导任务的,在符合条件的技师中遴选,健全师资队伍。第四条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等,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由培训基地负责遴选,专业基地负责人和教学主任除应具备指导医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第五条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会同专业基地进行遴选,原则上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省级或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并有住院医师带教经历。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专业基地负责人是专业基地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业基地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
3、案与轮转计划、过程管理等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加强对教学与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整体把控培训质量,对本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的培训质量承担主要责任。第七条教学主任是专业基地的主要管理者和实施者。负责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制定;本专业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价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指导医师(含协同单位)的带教质量,不断提升指导医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第八条教学秘书是专业基地管理的执行者,可分为专业基地教学秘书和轮转科室教学秘书。协助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开展培训与教学工作。执行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布置的各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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