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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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监管、设计变更审查、各阶段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根据国家、省以及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加强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是指由市水务局行使审批事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街按照事权委托行使审批事权的项目应参照执行。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预备项目库后,方可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实施。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的项目,项目法人
2、单位应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专人跟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同时应当对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但因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停滞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移除出库。二、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阶段的投资控制,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概(预)算编制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除应急、抢险项目外),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事前预算绩效评审管理工作。同时,项目概算经市水
3、务局审核通过后,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其中,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重大安全措施费用、较大检测及施工期监测费用须专项列明。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含子项目)概算调整,但在经核定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定需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的,应报其备案。概算调整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等原因确需突破经核定的概算投资的,按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我市工程建设
4、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使用中山市水务局政务网最新发布的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下浮率最小值一览表设置工程招标上限价。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提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鼓励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开展项目评审,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山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标投标全
5、过程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的收取和清退,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具备使用电子保函条件的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山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落实工程预付款,使用镇街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鼓励项目法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金额在100O万元以下(包含本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四、加强项目开工管理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切实做好用地用海报批、征地拆迁、质量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
6、责任险等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执行开工程序。需要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用海审批手续的,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用海批准手续,征地拆迁工作须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涉及水上水下施工的,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海上作业施工许可和通航论证等手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人工资保证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工作措施。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开工条件批准工程开工,并在批准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水务局备案。项目法人单位须在中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做好项目信息公开。五、加强度汛工程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管理,凡有度汛任务的破堤(含
7、穿堤)工程、水库新(改)建工程(含涉及水库排洪设施建设)以及其它涉及水利防洪排涝安全的工程项目(如影响排涝的内河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度汛工作方案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审批,同时,度汛工程项目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开始现场施工,若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开展现场施工的,原则上不安排在该年度实施(围堰按度汛围堰设计的项目除外)。六、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管理(一)关于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到岗履责。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严格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
8、督检查办法规定的变更条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拟更换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其专业资质、业绩、能力不能低于原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更换需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将新更替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备案。(二)关于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到岗履责。工程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总监的,需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专业资质、业绩、能力不能低于原招投标文件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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