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步行街消防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筑专业违反规范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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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步行街消防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筑专业违反规范的问题某国内知名的集团开发的商业步行街,建筑面积约I100OO平方米,建筑高度为22.7,建筑层数为四层,属于多层公共建筑。该工程竣工后,建设方委托消防设施单位对该工程的消防设施安装进行了检测,并在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建设方组织了五方责任主体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综合判定该工程消防初步验收合格,于是向当地住建局申报了消防验收。住建局在接到关于商业步行街的消防验收报告后,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了8名消防验收专家组成消防验收专家组,并对该工程实施了消防验收,专家组在经过实地核查、勘察、试验、测量等工作后,正对验收中存在的建筑专业提出了42条整
2、改意见。具体的意见如下:1 .剪刀楼梯间的不同梯段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服务,不仅解决疏散宽度的问题,还解决疏散距离和疏散出口数量的问题,不满足规范要求;有两部或三部剪刀楼梯间共用一个前室,不满足规范要求。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走道最小净宽度应满足主要通道不小于4.0m,且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次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0m;内部作业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局部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应逐一校核。3 .部分主力店的独立疏散仅采用剪刀楼梯的一个梯段,不满足规范要求。4 .现场疏散净宽度小于设计文件的疏散宽度,应校核。5 .建筑外墙与装修层之间形成的空隙未防火封堵或防火封堵不
3、严密。6 .消防救援窗:部分窗口净宽度、净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救援窗外面设置有钢柱,妨碍窗口使用;部分窗口处设置有卫生间和功能用房,影响救援人员进入;部分窗口距离地面的高度大于L2m;部分救援窗不能直通室外,且未设置连通窗口的通道。7 .步行街的回廊上不应设置店铺和卡座。8 .部分开向步行街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9 .疏散走道上设置的防火门未采用常开式防火门。10 .有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禁止进入模式。(部分疏散出口标志设置错误)。11 .部分区域的常闭式
4、防火门不应设置门禁系统。12 .建筑内的竖向管井有上下完全连通的情况;部分管井或电井在竖向穿越楼板楼、横向穿越防火隔墙的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13 .部分防烟楼梯间在最高部位未设置面积不小于1疔的固定窗,部分防烟楼梯间设置的固定窗面积小于1m?o14 .建筑在屋面突出部分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屋面开口与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15 .部分面向步行街一侧的相邻商铺之间设置的实体墙宽度小于1m。16 .面向步行街两侧采用的防火玻璃墙及乙级防火门,现场的防火玻璃墙之间的连接处未设置框架,仅采用玻璃胶连接;部分防火玻璃墙未到顶或上部采用硅钙板封堵,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商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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