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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幼儿园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工程基本情况*幼儿园项目为单多层公共建筑,地上3层,框架结构,地上耐火等级一级,建筑高度ll85m,建筑面积7342m为幼儿园教学楼,含精装修。设有室内、室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二、消防验收发现问题问题1: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未直通室外。有关说明:考虑到幼儿园学生年龄普遍较小,对于危险的感知能力不完备,当身处危险急需疏散时,逃生路上不应设置常闭门,大厅等其余设施,应直通室外。正确做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修订版)4.1.11楼梯
2、、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7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问题2:二楼镂空吊顶落空率大于30%,烟感应装设在吊顶内部。有关说明:安装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为图施工方便,将烟感安装在吊顶下部,当火灾发生时,镂空吊顶落空率大于30%的情况下烟气不在吊顶下部聚集,无法保证安装在该位置的烟感能有效发挥报警作用,所以该场所应将烟感应装设在吊顶内部烟气聚集处。正确做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2.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问题3:现场公共部位处采用的喷淋头型号与设计要求不符。有关说明: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该场所公共部位的喷淋头采用的快速响应喷淋头,但现场施工人员对于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不重视,仅仅凭借往常的施工习惯,安装普通喷淋头,使得该场所发生火灾时的喷头响应时间不满足设计要求。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选择喷头类型,相关喷头选择规范,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6.1.7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问题4:在现场格栅吊顶镂空面积明显大于70%的情况下,吊顶内部的喷淋头仍然采用下垂型,不符合规范要求。有关说明:当格栅吊顶镂
4、空面积大于等于70%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由于格栅吊顶镂空面积过大,导致热量将会在吊顶上方集聚,设置在吊顶下的下垂型喷淋头将无法及时受热爆破洒水灭火,错过火灾初期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正确做法: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7.1.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的要求,将现场格栅吊顶镂空面积大于70%处的喷淋头改动在吊顶上方。问题5:厨房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关说明:部分施工单位对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动灭火系统与燃气自动切断装置三个系统容易混淆,从而造成施工遗漏的情况,该场所使用的是管道燃气,为
5、防止发生泄露时及时察觉,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确做法: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应依照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厨房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6:现场疏散走道处吊顶、楼梯踏步地胶等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有关说明:当发生火灾时,若吊顶着火可能将发生坍塌或其他情况,其危险性远大于其他部位,且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承担着人员疏散的重要作用,若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将有可能影响人员逃生,所以对上述两处部位的装饰装修材料有着严格的耐火等级要求。在实际施工中,设计标准的石膏板加轻钢龙骨吊顶,装修中会使用大量的Bl级阻燃板,甚至直接使用未经任何处理的B2级木工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正确做法: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04、4.0.5条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吊顶、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上述场所不允许调整。施工时,应按图施工,严禁使用与设计燃烧性能不一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