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设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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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设计要求一、民用建筑的分类1.分为单层、多层和高层三类;高层按建筑高度、楼层建筑面积以及使用功能分为一类和二类;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a、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b、公共建筑的高度超过50米;c、超过24米且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书库;d、超过24米且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e、电信、邮政、商店、展览、财贸金融以及综合楼的24米以上部分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IOoO平方米(以楼板标高为准);f、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防灾(网局级及省级电力)调度楼。3、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住宅超过27米)的两层以上且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的民用建筑;4、单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单层和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以及单层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1.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2、耐火等级是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确定,不同的耐火等级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也不一样,常见的建筑构件有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以及吊顶。a.墙的耐火极限:四个等级的防火墙均要求为耐火极限不小于3.0小时(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不小于3.0小时,楼梯间、前室、电梯井以及住宅分户的墙不小于2.0小时,非承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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