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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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并激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规范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工作,提高研发费用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补助对象】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开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申报享受研发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满足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第三条【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财
2、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文件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研发费用补助】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对企业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补助。第二章补助方式和程序第五条【补助方式及流程】研补实行免申报,后补助方式。主要流程为:L【初步筛选名单】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信息,按照研补具体条件进行初
3、步筛选,公布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2 .【企业填报信息】市科技局发布研补填报通知,列入初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相关具体信息,对研发费用归集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核查相关信息】市科技局对已填报研补的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和查重;对存疑企业视情开展核查。4 .【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及核查情况,分批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办理拨付手续,逾期办理的,无法获得补助。市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可视情对部分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提前拨付补助资金。第六条【补助资金查重】L研补与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年度获得的市级研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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