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2023).docx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2023).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实现雨水在城市内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XX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规范发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小区、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消减径流污染总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
2、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和理念,从而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海绵城市是包括源头减排设施系统、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为基础的现代城市排水防涝、径流污染控制的雨水管理体系。本细则所称源头减排设施系统,是指通过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的各类海绵设施,如绿色屋顶、植被过滤带、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调蓄设施和透水铺装等设施构成的绿色“微排水系统”,通过延缓下垫面产汇流时间、延缓径流峰值出现时间、降低径流峰值来减轻径流污染与后续排水管渠设施的压力,以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
3、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本细则所称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是指传统的市政雨水排水管渠、闸、调蓄池、泵站等灰色排水管渠系统(即灰色“小排水系统”)。本细则所称排涝除险系统,是指为应对小概率长历时的极端超强降雨,以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要求为控制指标,为超出源头减排和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提供行泄通道、调蓄和出路,以实现控制防治内涝级别雨水径流的系统(即蓝色“大排水系统”)。排涝除险系统强调在源头减排、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泵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城市低洼区、沟渠、道路、河道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及水体,发挥其调蓄与行泄功能,确保城市
4、具有能有效应对超强降雨的内涝防治综合能力。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是构建绿、灰、蓝结合的现代城市排水防涝、径流污染控制体系。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系统化构建源头减排设施系统(即绿色“微排水系统”)、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即灰色“小排水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即蓝色“大排水系统”)耦合的现代城市排水防涝、径流污染控制体系;并与城市防洪系统、污水处理及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等系统有机衔接。通过源头、过程、末端不同环节和尺度的综合施策,实现对城市雨水径流总量、峰值、污染等多重目标的控制。源头减排设施系统(绿色微排水系统)主要应对大概率低强度的中小降雨,以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控制指标;
5、市政雨水排水系统(灰色小排水系统)主要应对较小概率短历时的强降雨,以满足一定强度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为规划设计控制指标;排涝除险系统(蓝色大排水系统)是为应对小概率长历时的超强降雨,以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规划设计重现期标准的要求为控制指标,为超出源头减排和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提供行泄通道、调蓄和出路以实现防治内涝等任务。海绵城市建设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径流等水文特征,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协调建设用地与雨洪调蓄空间的蓄排平衡。海绵城市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相互衔接,并满足保障公众安全的要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
6、条件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第四条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应构建源头减排设施系统、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为基础的现代城市排水防涝、径流污染控制海绵城市体系。(二)应科学划分排水分区一一相对独立汇集排放雨水的区域,还应明确竖向管控要求,并合理设计海绵设施。(三)应按流域规划管控排水分区,综合分析城市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多重需求,提出合理的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为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的标准,包括排水管网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水资源
7、利用率、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率、生态岸线率等。引导性指标是为实现控制性指标的建设项目适应条件的建议参考值,包括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城市热岛缓解等。(四)应将雨水径流污染控制与排水防涝要素作为海绵设施空间布置的前置条件,合理确定内涝、径流峰值、径流总量、水质、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再利用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值。(五)应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并遵循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六)海绵城市建设应对源头减排设施系统提出平面布局和规模的需求,市政雨水排水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情况协调统一布置。第五条适用范
8、围(一)适用区域及过程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市规划区范围的各类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建设;适用于城市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全部过程。(二)适用项目范围: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政、房建、水利、园林、交通等各类项目),自本细则实行之日起,相关建设项目应全面按要求实施;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应自本细则实行之日起全面执行,本细则实行之日前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社会投资类项目,鼓励各建设单位积极开展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第六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市、县(区)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绵 城市建设 实施细则 2023
![提示](https://www.1wenmi.com/images/bang_tan.gif)